水土保持業務介紹
一、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應建設單位委托對各類型生產建設項目在動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遞交的防治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措施和工作計劃。
二、 水土保持監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生產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水土流失發生、發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進行長期的調查、觀測和分析工作,并提交相應的報告。
三、 水土保持工程監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生態治理項目以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程實施工程監理,并提交相應的報告。
四、 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評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已完工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進行技術評估,為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驗收提供依據。
五、 生態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編制
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水源地保護項目等生態治理項目的實施方案。
六、 水土保持規劃編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為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國土整治,合理開發和利用水土及生物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林牧及經濟發展,根據土壤侵蝕狀況,自然社會經濟條件,應用水土保持原理,生態學原理及經濟規律,制定的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開發的總體部署和實施安排的工作計劃。水土保持規劃包括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